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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民初108号;(2018)渝民终162号

更新时间:2023-06-09   浏览次数:219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域名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裁判要旨】无处分权人将域名转让给受让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域名权:(一)受让人受让该域名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域名依照法律规定已经登记。
【案号】一审:(2017)渝02民初108号;二审:(2018)渝民终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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