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942号 更新时间:2019-10-24 浏览次数:2181 次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942号 【裁判要旨】房屋赠与完成之后,赠与人与该房屋已无直接的法律关系,赠与人不符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881号 下一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沪0117民初21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