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1618号
更新时间:2019-10-27 浏览次数:51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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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1618号
【裁判摘要】双方当事人并未就保证金的性质作出明确的约定,环卫中心主张因爱丽华公司违约保证金归其所有,这实际上属于定金罚则的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环卫中心主张200万元保证金归其所有不予退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裁判摘要】双方当事人并未就保证金的性质作出明确的约定,环卫中心主张因爱丽华公司违约保证金归其所有,这实际上属于定金罚则的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环卫中心主张200万元保证金归其所有不予退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