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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693号

更新时间:2020-09-03   浏览次数:3459 次 标签: 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693号
【裁判要旨】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不应合并审理——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均是股东享有的法定诉权,股东直接诉讼的诉讼请求有以下特点: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受害对象是股东自身、诉讼结果归属于股东自身、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利益等;而股东派生诉讼的诉讼请求有以下特点: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受害对象为公司、诉讼结果归属于公司、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等。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派生诉讼的诉权与诉讼请求必须相符合。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