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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南民商终字第286号

更新时间:2019-12-22   浏览次数:2096 次 标签: 项目部

文章摘要:

【案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南民商终字第286号
【裁判要旨】项目部是承包人在承建工程项目时设立的非常设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承包人单独承担。

文章摘要2:

【解读】承包人设立的项目部签约的民事责任由承包人单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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