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渝高法民终字第00288号
更新时间:2019-12-22 浏览次数:23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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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渝高法民终字第00288号
【裁判要旨】项目部是在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授权支持下由项目经理组建并领导的项目管理组织,以项目部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均应认定为项目经理的行为,而项目经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其签订的合同对该企业具有约束力。
【裁判要旨】项目部是在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授权支持下由项目经理组建并领导的项目管理组织,以项目部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均应认定为项目经理的行为,而项目经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其签订的合同对该企业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