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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蚌民二终字第151号

更新时间:2019-12-22   浏览次数:243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蚌民二终字第151号
【裁判要旨】协作型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以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联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应由各方独立承担,相互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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