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蚌民二终字第151号
更新时间:2019-12-22 浏览次数:243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蚌民二终字第151号
【裁判要旨】协作型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以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联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应由各方独立承担,相互不负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协作型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以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联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应由各方独立承担,相互不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