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330号 更新时间:2020-01-30 浏览次数:2903 次 标签: 建设工程 工程价款 包干总价 固定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330号 【裁判要旨】录音记录和证人证言证明施工人与业主方就工程的增加变更进行过沟通,不是施工方罔顾业主意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故工程范围发生了变更增加,可以突破包干总价。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423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8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