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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54号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2770 次 标签: 建设工程 工程价款 交付 投入使用 利息

文章摘要:

——双方当事人对于工程没有明确的交接手续,可以工程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作为计算欠付工程款的起息点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54号
【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未就工程交付达成一致意见,亦未有明确的交接手续,可以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作为计算欠付工程款的起息点。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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