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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246号

更新时间:2022-12-15   浏览次数:3548 次 标签: 建设工程 优先受偿权 竣工验收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246号
【裁判要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应为实际的竣工验收日而非推定的竣工验收日。
【裁判摘要】至于广宇公司再审审理过程中主张,本案二审过程中广宇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汇银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为同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诉讼过程中存在委托诉讼代理人操纵诉讼的情形,但未提供证据证实,且该主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情形,本院不予审查。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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