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432号 更新时间:2020-02-05 浏览次数:3074 次 标签: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放弃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432号 【裁判要旨】承包人未明确表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对该优先受偿权的保护应当优先于普通债权。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99号(1)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