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530号 更新时间:2023-06-07 浏览次数:7421 次 标签: 房屋买卖 合同效力 恶意串通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530号 【裁判要旨】对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转款凭证、约定利率等综合分析,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 文章摘要2: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1511号 上一篇: 惠尔普法|国有资产转让应经评估的规定是否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下一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民终9095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