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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

更新时间:2016-03-11   浏览次数:166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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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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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拾得遗失物性质 回目录

    1.拾得遗失物属于法律事实行为(非法律行为):凡遗失物已经为拾得人发现且实际占有即构成拾得。

    A.不以拾得人行为能力为必要;

    B.不以存在所有意思为必要。

    2.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

    A.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B.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我国拾得遗失物规定在“所有权”编中:系采罗马法的不取得所有权主义(返还权利人、归国家所有)。

拾得遗失物法律要件 回目录

    1.标的物条件:必须是遗失物等(非故意抛弃丢失物品)。

    A.遗失物是指有权占有人非因自愿而丧失对动产占有,在被拾得前无人占有的有主财产(立法未定义)。

    B.遗失物仅限于动产、还应当是有主物。

    C.遗失物必须是非自愿丧失占有(否则为抛弃物)、在被拾得前无人占有。

    2.基础性条件:拾得行为[发现、拾得(更为重要)]。

拾得遗失物权利义务关系 回目录

   一、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1.拾得人通知义务和报告义务:

    A.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B.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知道权利人的)、发布招领公告(不知道权利人的)。

    2.拾得人和有关部门的保管义务,即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

    A.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返还义务:

    A.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B.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二、所有权人、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支付必要费用和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1.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属于报酬性质)。 

   3.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则丧失请求权: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三、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遗失物转让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遗失物追回权) 回目录

    一、基本原则: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二、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可以选择行使两种请求权之一:

    1.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权: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2.遗失物追回权:

    A.受2年期限限制: 自知道、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2年后则丧失追回权);

    B.需要支付营业善意取得人补偿费。 

   【提示】遗失物追回权行使的限制: 

    ①追回权2年除斥期间限制: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经过二年则丧失追回权。

    ②受营业善意取得补偿限制: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物权法》 

   第一百零七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遗失物保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拾金不昧】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93.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94.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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