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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初字第1213号;二审:(2016)桂08民终343号;(2017)桂民再369号

更新时间:2023-06-11   浏览次数:397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开发商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
【裁判要旨】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从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数额的,为一时性债权,从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诉讼时效;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日或月为单位累计计算违约金数额的,属于继续性债权,对每个个别的债权分别适用诉讼时效。同时,办证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而不适用诉讼时效,即便逾期办证违约金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未获法院支持,买受人仍然可以请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办证义务。
【案号】一审:(2015)南民初字第1213号;二审:(2016)桂08民终343号;再审:(2017)桂民再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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