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646号 更新时间:2020-02-17 浏览次数:2900 次 标签: 房屋买卖 违约责任 根本违约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646号 【裁判要旨】购房人不申请贷款、拒不付款及相关抗辩,表明其不履行付款这一主要义务,且至今仍不支付购房款,构成根本违约。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简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是否有效?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一终字第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