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赣民再60号

更新时间:2020-03-23   浏览次数:329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赣民再60号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程某某与李某某于2013年7月2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对外转让合伙份额无法实际履行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