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一终字第161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一终字第161号
【裁判要旨】借款转化为煤矿投资款,投资回报约定不受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出借人出借315万元本金后未归还,双方约定本金转化为矿山企业的煤矿投资款,投资回报为5000万元,法院认定约定有效应对按约支付。
【裁判要旨】借款转化为煤矿投资款,投资回报约定不受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出借人出借315万元本金后未归还,双方约定本金转化为矿山企业的煤矿投资款,投资回报为5000万元,法院认定约定有效应对按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