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黔民终400号
更新时间:2020-03-23 浏览次数:19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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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黔民终400号
【裁判要旨】转让矿山个人独资企业“股权”份额不涉及采矿权权利主体名称变更,不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合同合法有效。
【裁判要旨】转让矿山个人独资企业“股权”份额不涉及采矿权权利主体名称变更,不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合同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