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据44|什么是书证摘抄规则?
更新时间:2020-05-04 浏览次数:17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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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书证摘抄规则为(1)应当注明出处;(2)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3)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文章摘要2:
问题:什么是书证摘抄规则?
解答:书证摘抄规则为(1)应当注明出处;(2)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3)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解析:书证摘抄要求“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
法条链接:
1.《证据规定》(2019年)
第四十四条【以摘录的方式复制书证】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摘录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
《证据规定》(2001年)
第三十一条【对摘录书证的要求】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摘录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
【修订情况】2019年《证据规定》第44条由2001年《证据规定》第31条修改而来(取消“不得断章取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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