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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司法解释废止后的若干法律适用对策

更新时间:2020-05-15   浏览次数:346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一、触电司法解释废止后遗留的问题及确定法律适用对策的原则(一)触电司法解释废止后遗漏的几个主要问题(二)一并废止触电司法解释三个具体规定遗留的问题(三)确定废止触电司法解释遗留的法律适用对策应当遵循的规则
二、触电司法解释废止后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的对策(一)对高压电的界定仍应采纳触电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二)高压电的经营者与电力设施产权人的概念问题(三)应当将触电司法解释规定的免责事由纳入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法权益,合理地确定触电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以及不同的产权人对
三、触电司法解释废止后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对策(一)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管理人”应当如何界定(二)对供电企业是否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认定(三)仍应参酌适用触电司法解释关于特别免责事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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