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某等盗窃案
更新时间:2021-08-13 浏览次数:203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邢某某等盗窃案——单位盗窃电力资源的定性及价值计算
【裁判要旨】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何计算盗窃电力资源的价值,是审理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惑,本案结合专家估算报告、辩方提供书证、行政法规,对涉案9类电器的日用电时间进行逐项分析,准确计算出最终的盗窃价值。
【案号】(2007)浦刑初字第1747号;(2008)沪一中刑终字第266号
【裁判要旨】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何计算盗窃电力资源的价值,是审理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惑,本案结合专家估算报告、辩方提供书证、行政法规,对涉案9类电器的日用电时间进行逐项分析,准确计算出最终的盗窃价值。
【案号】(2007)浦刑初字第1747号;(2008)沪一中刑终字第266号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触电司法解释废止后的若干法律适用对策
下一篇: (2007)黄民一(民)初字第19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