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13民终109号
更新时间:2020-05-17 浏览次数:39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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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13民终109号
【裁判摘要】涉案房产在2016年2月16日因惠州市建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另案纠纷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进而导致双方无法按《房屋认购协议书》的约定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并履行的原因是涉案房产被查封,而查封系因惠州市建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案纠纷导致,因此,惠州市建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
【裁判摘要】涉案房产在2016年2月16日因惠州市建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另案纠纷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进而导致双方无法按《房屋认购协议书》的约定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并履行的原因是涉案房产被查封,而查封系因惠州市建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案纠纷导致,因此,惠州市建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