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宗旨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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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宗旨 回目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宗旨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道路交通秩序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1.交通管理者的因素;
2.交通参与者的因素;
3.车辆与道路的因素;
4.交通设施的因素。
1.保护人身安全;
2.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
3.保护其他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原则 回目录
1.依法管理原则;
2.方便群众的原则;
3.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根据立法目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关系受专门法律调整:行政处罚法确实有当场对公民作出的罚款只能在50元以下,行政机关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但行政处罚法制定于1996年,此后的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说明该法是处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专门法律。为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于2004年4月28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也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一切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产生的社会关系,应当纳入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调整范畴(《廖宗荣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支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案》)。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经典案例 回目录
·廖宗荣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支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卷】
【裁判摘要】
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对所在辖区内发现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及时纠正。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所作陈述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否定其客观真实性,且没有证据证明该交通警察与违法行为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交通警察的陈述应当作为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优势证据。
二、交通警察一人执法时,对违法行为人当场给予200元以下罚款,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依法管理,方便群众,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和该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也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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