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356号 更新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2600 次 标签: 委托付款 受托人 委托人 合同相对性原则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356号 【裁判要旨】即使受托人违反当事人共同在协议中约定的受托付款义务,亦应当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二终字第107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一终字第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