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登记
更新时间:2015-09-15 浏览次数:16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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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移登记是指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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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移登记是指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 回目录
一、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
二、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法条链接 回目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