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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移登记

更新时间:2015-09-15   浏览次数:161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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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移登记是指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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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机动车转移登记是指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 回目录

    一、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

    二、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法条链接 回目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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