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四终字第37号
更新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197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四终字第37号
【裁判要旨】针对同一股权签订两份股权转让合同,对于实际履行的是哪一份合同,除当事人约定外,应当结合实际履行情况作出正确认定。
【裁判要旨】针对同一股权签订两份股权转让合同,对于实际履行的是哪一份合同,除当事人约定外,应当结合实际履行情况作出正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