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等诉晏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0-07-19 浏览次数:35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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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苏审二商申字第00348号
【裁判摘要】尽管陈某某等人以无偿转让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晏某,但与之一并转让的还包括相应的股东义务以及企业经营中的其他责任,故该股权转让有别于单务性的赠与。况且,陈某某在一审中从未主张其与晏明之间系赠与关系,因此,陈某某等人与晏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非基于赠与目的,也无赠与的意思表示。......鉴于陈某某未实际投入注册资金的前提,双方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达成无偿转让股权的协议较为合理,该无偿转让有别于赠与。
【裁判摘要】尽管陈某某等人以无偿转让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晏某,但与之一并转让的还包括相应的股东义务以及企业经营中的其他责任,故该股权转让有别于单务性的赠与。况且,陈某某在一审中从未主张其与晏明之间系赠与关系,因此,陈某某等人与晏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非基于赠与目的,也无赠与的意思表示。......鉴于陈某某未实际投入注册资金的前提,双方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达成无偿转让股权的协议较为合理,该无偿转让有别于赠与。
文章摘要2:
【解读】股权无偿转让不等于股权赠与(实践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股权赠与往往以1元为对价转让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