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皖11民终1244号
文章摘要:
【案号】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皖11民终1244号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协议书》虽然有双方签字,但没有转让股权及受让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协议书》不是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协议书》虽然有双方签字,但没有转让股权及受让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协议书》不是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文章摘要2:
【案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皖民申1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