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浙10行终295号 更新时间:2020-08-18 浏览次数:1984 次 标签: 超越经营范围 文章摘要: 【案号】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浙10行终295号 【裁判摘要】企业出租自有房产是行使法定收益权的民事行为,并不属于商事经营行为,不存在违法。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是否超越经营范围问题的复函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与中国联通公司潍坊分公司违反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协议纠纷一案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