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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205号

更新时间:2020-08-19   浏览次数:5129 次 标签: 股权回购合同 净利润指标 商业判断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205号
【裁判要旨】股权回购合同关于净利润指标的约定是双方基于商业风险判断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目标公司的利益的应为有效。
【裁判摘要】《股权转让协议一》和《股权转让协议二》中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是未能实现双方约定的净利润指标,而关于净利润指标的约定是股权转让方(转让前和转让后均是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与股权受让方基于商业风险判断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损害目标公司的利益,也不损害目标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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