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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故障机动车规定

更新时间:2015-09-15   浏览次数:135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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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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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六、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七、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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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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