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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5-09-15   浏览次数:97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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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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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回目录

   一、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1.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2.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二、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

    A.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

    B.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

    A.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

    B.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三、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1.应当遵守规定:

    A.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B.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C.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2.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B.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C.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要求 回目录

    1.应当下车推行:

    A.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B.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

    A.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B.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的规定 回目录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

    A.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

    B.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C.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

    A.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

    B.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

    C.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3.畜力车载物:

    A.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B.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

    C.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4.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非机动车停放规定 回目录

    1.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2.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非机动车驾驶规定 回目录

    一、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不得醉酒驾驶;

   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8.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二、驾驭畜力车:

     1.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

     2.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3.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4.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醉酒驾驭;

   B.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C.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D.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E.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法条链接 回目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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