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人通行规则
更新时间:2015-09-15 浏览次数:9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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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人通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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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由他人带领通行 回目录
1.三类人:
A.学龄前儿童:主要指年龄不足6周岁的儿童;
B.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
C.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智力障碍者。
2.特殊通行规则: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特殊规则 回目录
1.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
2.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法条链接 回目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