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上海印刷(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厦门市闽隆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印刷集团吉安印刷有限公司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0-09-25 浏览次数:1993 次 标签: 公司僵局 同意解散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21号 【裁判要旨】股东之间关系陷入僵局,且股东均同意解散公司的,可解散公司。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简法|股东会议通知中承认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能否作为解散公司认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证据? 下一篇: 简法|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依法进行清算能否在诉讼中对其财产进行处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