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二终字第284号 更新时间:2020-09-29 浏览次数:2157 次 标签: 情势变更原则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二终字第284号 文章摘要2: 【解读】受让股权后因政策原因导致公司无法经营不得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756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