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吉民一终字第169号
更新时间:2020-10-12 浏览次数:27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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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吉民一终字第169号
【裁判要旨】未经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债行为无效——起诉前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债的,以物抵债合同中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抵债条款无效。
【裁判要旨】未经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债行为无效——起诉前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债的,以物抵债合同中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抵债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