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川民申1012号
更新时间:2020-10-14 浏览次数:349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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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案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川民申1012号
【裁判摘要】科技公司请求中升种业公司协助办理案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诉讼主张与一般的债权请求权不同,该项请求权具有物权性质,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中升种业公司关于中正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时效期间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裁判摘要】科技公司请求中升种业公司协助办理案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诉讼主张与一般的债权请求权不同,该项请求权具有物权性质,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中升种业公司关于中正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时效期间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文章摘要2:
【解读】土地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受诉讼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