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一终字第102号 更新时间:2020-11-29 浏览次数:2871 次 标签: 合同转让 生效要件 强制性规定 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一终字第102号 【裁判摘要】法律规定的“对方同意”为合同转让行为生效的强制性规定,为权利义务概括移让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290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