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裁判规则   

当事人根据原判指引在另诉中已实现合同解除后的应得权益,其再对原判解除合同的认定申诉一般不予支持

更新时间:2020-12-19   浏览次数:242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当事人根据原判指引在另诉中已实现合同解除后的应得权益,其再对原判解除合同的认定申诉一般不予支持——邓一成与桂林余丰行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抗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对合作协议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应得权益,法院在判决当中指引当事人提起另案诉讼,当事人依此指引另诉,并经法院另案审理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该当事人再次对原判解除合同的认定提出申诉,此时因其权利已得到充分的保护,对其申诉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