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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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2】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第1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包括财产权利);(2)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受害人的债权人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13.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概念 回目录
1.《民法典》第1122条第1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继承 回目录
1.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第2款“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之规定,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外,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2.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承包和承包收益继承 回目录
1.原《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2.《民法典继承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根据上述规定,(1)承包收益应当属于《民法典》第1122条第1款规定遗产范围;(2)尚未取得的承包收益之折价、补偿价额属于遗产范围;(3)继续承包不属于遗产范围,也不属于继承遗产范围。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第三十九条 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废止法条 回目录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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