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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闽09民初521号

更新时间:2021-02-26   浏览次数:266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闽09民初521号
【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系指仿冒、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和损害商誉的行为,不包括串通招投标。因此,本案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文章摘要2:

【解读】串通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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