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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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实际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的违约行为。
不履行:包括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 回目录
一、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二、履行不能:履行不能并非独立的违约形态。
1.自始不能:
A.自始法律不能,合同无效;
B.自始事实不能,合同不成立。
2.嗣后不能:
A.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履行不能,为预期违约;
B.合同生效后履行不能,为不履行。
C.法律的嗣后不能免责、事实的嗣后不能仅不可抗力免责。
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 回目录
1.瑕疵履行:指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存在瑕疵,违反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行为。
2.加害给付:指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瑕疵。
A.违反了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B.造成了另一方固有(维护)利益损害:人身损害、其他财产损害。
3.广义不适当履行还包括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等:
A.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逾期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B.债权人迟延(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已经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者为其其他给付完成所必要的协力的事实。
责任方式 回目录
1.实际履行;
2.损害赔偿;
3.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法则;
4.解除合同等:解除合同仅为违约方根本违约时守约方维护自身权益的救济途径(不属于财产责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 回目录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1.受填补规则限制:
A.对同一事实仅允许债权人选择其中一个行使;
B.不能为双重请求,同时提起两个请求权诉讼。
2.债权人起诉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3.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