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行政经典案例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辽14行审25号

更新时间:2021-03-29   浏览次数:204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辽14行审25号
【裁判摘要】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24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葫环罚【2018】10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在2018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了强制执行该决定书的申请,时间上违反了在六个月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后申请执行的规定,故申请执行人“关于撤回对葫芦岛市供暖管理处强制执行葫环罚【2018】10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