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2001)松行再初字第14号 更新时间:2021-04-07 浏览次数:1601 次 标签: 行政审判案例第121号 文章摘要: 【案号】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2001)松行再初字第14号 【解读】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行为结束后作出的没收非法所得决定,非行使司法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予受理。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上一篇: (2011)奉行初字第24号;(2011)沪一中行终字第274号 下一篇: 杨某某诉某某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备案登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