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杨某某诉某省国土资源厅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
文章摘要:
【解读】政府信息公开中作出的更改、补充告知函行为性质之判断及司法审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而作出更改、补充告知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除外。
文章摘要2:
【注解】(1)政府信息公开中作出更改、补充告知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2)但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具有行政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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