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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支付价款规则

更新时间:2021-01-10   浏览次数:6005 次 标签: D626 D627 D628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数额和方式】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

文章摘要:

【解读】买受人支付价款数额、地点、时间如何确定?
(1)买受人支付价款数额——根据民法典第626条之规定:(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2)对价款的数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2)买受人支付价款方式——根据民法典第626条之规定:(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价款;(2)对价款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3)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根据民法典第627条之规定,(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2)对价款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见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4)买受人支付价款时间——根据民法典第628条之规定,(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2)对价款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同时支付(买受人应当在受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文章摘要2:

目录

概述 回目录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支付价款数额和方式确定递进规则(民法典第626条) 回目录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2.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510条第511条第2项和第5项的规定:

(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执行政府价格买卖合同价款

·执行市场价格买卖合同价款

(2)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支付价款地点递进规则(民法典第627条) 回目录

1.依约定地点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2.依民法典第511条补缺: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511条的规定确定;

3.依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1)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2)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提示】合同价款的支付地点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

①依约定地点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②补充协议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③推定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④默认地点支付价款(出卖人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

A.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B.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支付价款时间递进规则(民法典第628条) 回目录

1.依约定时间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2.依民法典第511补缺: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确定;

3.同时支付价款: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提示】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

①约定支付价款时间:对支付时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价款→

②补充协议支付价款时间: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③推定支付价款时间: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④同时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口头交易中,买方未即时向卖方结算属违约行为,应向卖方承担清偿及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一提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马全才与马忠义购销羊毛合同拖欠款纠纷案》]。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6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数额和方式】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七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五条【发票的证明力】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废止法条 回目录

《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的基本义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支付价款的地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一百六十一条【支付价款的时间】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