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诉张志明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过错责任认定
更新时间:2021-05-15 浏览次数:26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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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主合同无效时,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仅因其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对保证人的过错责任,应当结合保证人在主合同订立时的作用、保证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保证人主观认识与客观行为的关联等多个方面加以综合认定。
【案号】 一审:(2016)沪0116民初7404号
【案号】 一审:(2016)沪0116民初7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