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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内部底单记载内容与存单不符的效力认定

更新时间:2019-06-30   浏览次数:168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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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内部底单记载内容与存单不符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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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金融机构内部底单记载内容与存单不符,其效力如何认定? 回目录

答:金融机构以其内部底单记载的内容与存单持有人的存单不符,主张存单上存款余额为误写,其理由不能成立,金融机构根据存单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经典案例 回目录

·信连华诉新港商业银行存单纠纷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5期】

【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存单持有人的存单与金融机构以其内部底单记载的内容不符,如果存单是真实的,且金融机构只能提交单方制作的证据来抗辩存单,应当认定存单持有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根据存单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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