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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湘高法民一终字第231号

更新时间:2021-05-30   浏览次数:238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湘高法民一终字第231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在招标之前已经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不以中标价格为结算依据,之后进行招投标,明显系相互串通而为的虚假招投标,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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