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11]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5条。
上一篇: 3.【“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确定】
下一篇: 5.【管辖竞合】
4.【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11]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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